行李託運限制
歌詩達郵輪不就旅客行李中的財物負責。
您不得將以下物品放置在托運行李中該等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易碎或易變質的物品、鑰匙、藝術品、相機、金錢、 珠寶、貴金屬、銀器、醫藥、藥物、危險物品、商業物品、不正常大小的物品、可轉讓文件、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樣品或護照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您保證不將上述物品置於任何行李中交給運送人,倘違反本保證規定而將上述物品交給運送人或歌詩達郵輪之任何服務人員,而該等物品引至運送行李內的物件有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您將免除運送人就該物品損失或損毀之一切責任。
歌詩達郵輪得基於物品之尺寸、形狀、重量、內容、性質、或出於安全、營運、其他旅客舒適度等合理考量,拒絕載運。即日起,歌詩達郵輪旗下所有郵輪一律拒絕載運自行車、鋰電池小車輛。由於鋰電池小車輛具有潛在易燃危險,歌詩達郵輪禁止攜帶鋰電池小車輛及有關組件登船。鋰電池小車輛的種類包括電動雙輪滑板、風火輪、平衡車、獨輪車、其他平衡滑板車及 mini-Segway 平衡車等。如果在辦理登輪手續時,旅客將該類型物品帶到登輪港口,物品會被拒絕攜帶上船,而旅客必須在登輪前自行負責處理有關禁止物品。請注意,歌詩達郵輪沒有義務代旅客儲存該類型物品。
行李箱遺失或毀損
托運行李遺失與損壞
歌詩達郵輪在行李運送、保管與管理的過程中,僅限因為本公司故意或過失而造成行李損壞的情況負責與賠償。
託運行李免責聲明
歌詩達郵輪及碼頭代理公司將盡心妥善處理您的托運行李,由於行李箱主要在保護行李內容物,運送及搬運過程中仍無可避免會有正常使用損耗情形發生。名貴行李箱建議您可自行搬運,避免行李箱受到損壞。下列情形為非能管控之輕微行李箱體損傷及行李本身異常,請恕歌詩達郵輪無法接受其申訴處理,敬請見諒。
1. 行李箱輕微損傷
行李箱本身材質缺陷或使用過後的老化現象而造成之行李損毀如:車輪、胎皮、拉鍊、束帶、把手行李骨架及外殼凹陷、鎖頭外部結構損壞及使用耗損。
行李本體以外或突出之附屬品如:保護套、束帶、掛勾、扣帶、外掛鎖頭、姓名掛牌等遺失或損傷。
行李外包裝損壞,如刮傷、污點、弄髒、壓痕或不防水行李的水漬損壞。
行李骨架及外殼凹陷。
行李遭隱藏性物品或行李箱內容物汙染。
安檢過程中出現鎖定裝置損壞或者由於通過 X 光機而造成膠片受損。
2. 行李本身之異常
行李本身材質缺陷。
因行李過大過重或行李箱/袋負荷超載(強行將物品塞入)所導致的物品損壞與丟失。
托運行李因未妥善包裝而造成內容物之損壞。
行李內裝有易碎物品或易腐壞物品。
在正常的狀況下處理行李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和造成的刮傷、磨損、擠壓、瑕疵,以及沾染污漬等情況。
因賓客的意外或過失造成的損壞。
行李內裝有個人貴重物品。
3. 損壞
歌詩達郵輪及運送人不為您的財產或行李正常耗損負責。若您發現行李遺失或損壞,須於下船前向賓客服務櫃檯人員提出申報(或在碼頭向碼頭代理提出),由服務人員為您協助開立「行李遺失損壞申報表」,記錄您的案件;行李一旦領走後,本公司將視行李已完好交付,不予受理事後申訴。申報行李損壞遺失後,請向服務人員索取申報文件副本,並請連同損壞物品的相關照片發送至歌詩達郵輪臺灣客服申報系統,以利為您進行申報作業。
4. 遺失
您置於行李內攜帶之現金、證券、票據、珠寶、黃金、白銀或類似貴重物品或寶石、藝術品、電子裝置、電腦(手持式,膝上型或其他型式)、DVD播放器、數位或快閃碟電腦設備、磁碟、記憶卡或其他電子儲存裝置、手持或類似裝置、行動電話、照像機、錄影帶或錄音帶、CD、望遠鏡、娛樂設備、牙科硬體、眼鏡(含普通眼鏡,太陽眼鏡及隱形眼鏡)、助聽器、藥物、醫療設備、輪椅、速克達、烈酒或其他酒精飲料、香菸、菸草產品或其他商業文件等,倘經查非於運送人全權控制之原因下遭到遺失、失竊、損毀或丟棄,則運送人不負其責。您得使用艙房內之保險箱,惟您同意自行承擔使用保險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