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遺失相關規範


1. 請您於領取行李之地點(停留點或終點站)盡速確認並提領自己的行李。

2. 歌詩達郵輪無義務確認行李託運票之持有者是否有權提領行李,且不對因此所致之任何遲延、損害或費用負責。

3. 若您未能在抵達終點站(離船前)領取行李,歌詩達郵輪將收取可能因此產生之倉儲、運送及其它因此衍生之費用。若您未於離船後30日內領取行李,視為您同意放棄該行李,並放棄對其提出任何請求權,且歌詩達郵輪將不負任何保管或賠償責任,得對該行李逕為處分。

4. 若您遇行李遺失,應於抵達終點站(離船前)立即持行李託運票,向歌詩達郵輪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報(或在碼頭向碼頭代理提出),由服務人員為您協助開立「行李遺失損壞申報表」,記錄您的案件;申報程序完成後,請向服務人員索取申報文件副本,並請(連同遺失、損壞物品的相關照片)發送至歌詩達郵輪臺灣客服申報系統,以利為您進行申報作業。 *申訴期間,請務必保留副本、損壞物品和相關照片文件作為佐證。

5. 提出申報行李遺失後,如確認為歌詩達郵輪之疏失導致行李遺失,且21天內仍未找回,則由歌詩達郵輪負賠償責任,歌詩達郵輪設有賠償責任限額:
  A. 托運行李
      不論行李件數最高賠償金額以每位賓客12,000元為限
  B. 隨身行李
       隨身行李之賠償責任,按實際損害計算,旅客應舉證證明其損害及金額。
       每一賓客最高賠償金額以12,000元為限。

6. 若您未於離開郵輪最後停泊母港前,向歌詩達郵輪提出行李遺失之書面申報,歌詩達郵輪將不予受理事後申訴,亦不對此負任何賠償責任。

7. 歌詩達郵輪之代理人或員工均無權更改、修訂或拋棄本行李遺失與損壞責任條款之任何規定。

行李箱遺失及損壞申報維修專區

申請人Name*(中英文)
搭乘船隻 Name of cruise ship*
艙房號碼Cabin No.*
護照號碼Passport No.*
出發航班日期Departure Date*
電話Phone No.*
寄送地址Address*
電子信箱 Email Address*

行李損壞資料上傳

上傳以上第1項之行李箱損壞申報書(表)上傳檔案不可超過5 MB*
上傳行李箱損壞照片(1)上傳照片不可超過5 MB*
上傳行李箱損壞照片(2)上傳照片不可超過5 MB
上傳行李箱損壞照片(3)上傳照片不可超過5 MB
行李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