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經歌詩達郵輪合理判斷,認為賓客違反本條款任一規定,或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歌詩達郵輪得拒絕運送該賓客及/或其行李。
1. 為遵守郵輪啟航:
賓客未於辦理登船手續的截止時限前辦理登記或報到。
賓客因旅行證件不全或有效期限未達六個月而不能成行。
未於歌詩達郵輪所指定之最後登船時間登入船艦。
賓客就未獲准之逗留或離船。
2. 為確保航行安全:
賓客登船或其於郵輪上之行為,有危害郵輪或郵輪上人員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或妨礙郵輪人員執行工作、或不遵守郵輪人員之指示。
賓客拒絕其託運或隨身行李接受安全檢查。
依本條拒絕運送或請賓客下船所生之任何直接或間接費用,歌詩達郵輪得向該賓客請求賠償;就該賓客因遭拒絕運送或請其下船所受之損害,歌詩達郵輪不負任何責任。